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園及綠地不得興建住宅
內文
內政部62.9.18台內地字第五四二三七八號函都市計畫法第四十條所規定之公園綠地,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自不得供興建住宅使用,亦與同法第三十條規定之綠帶性質有別,其土地所有權移轉自可不受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62.9.18台內地字第五四二三七八號函都市計畫法第四十條所規定之公園綠地,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自不得供興建住宅使用,亦與同法第三十條規定之綠帶性質有別,其土地所有權移轉自可不受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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