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法第廿三條未修正前,不得授權直轄市政府自行核定細部計畫

會議日期 67 年 02 月 07 日

內文

行政部67.2.7臺六十七內字一二八○號函本案照內政部下列會商結論辦理:「台北市政府建議修訂都市計畫法第廿三條規定直轄市細部計畫由該管直轄市政府自行核定實施乙節,以目前情況言修法不適時宜,應俟將來通盤檢討修正該法時,再予詳慎考慮。至於該法第廿三條未修訂前,先行授權直轄市政府自行核定細部計畫乙節顯與同法第八條規定不合。又計畫自行擬定自行核定,難免有失客觀公正,萬一發生偏差,勢必嚴重影響都市之健全發展,甚而妨礙人民權益,故前開建議似不宜採納」。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都市計畫法第廿三條未修正前,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