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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會得在農業區內興建稻穀加工廠(碾米廠)

會議日期 66 年 09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66.9.2台內營字第七五一○七五號函查都市計畫農業區內准農會興建糧倉及稻穀烘乾機房、肥料倉庫,經本部分別以65.11.22台內營字第七○一九六○號及66.5.18台內營字第七二七七一八號函規定在案,貴廳建議乙節,為配合現階段糧食政策及實際作業之需要,可比照上開函規定辦理,但稻穀加工廠使用之動力應以廿一馬力為限,並不得移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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