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署函請本部營建署協助釐清「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之河道用地檢討變更原則內容1案

會議日期 107 年 07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107.7.25內授營都字第1070812627號函說明:

一、依據貴署107年7月9日經水河字第10751087850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部102年1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號函訂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伍、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之六、河道用地:「(一)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應依據經濟部、本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及經濟部93年1月13日經授水字第『09302600470』號函規定辦理...」,上開貴部93年1月13日函號原誤繕為貴部97年9月26日之函號09720207480,應予更正為「93年1月13日經授水字第09302600470號函」,並副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貴署函請本部營建署協助釐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