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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護區內土地不得為原有工廠增加廠房及擴充機器動力設備

會議日期 66 年 03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66.3.14台內營字第七二五○八二號函台灣民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座落在林口特定區計畫保護區內之北區聯合電動屠宰場增加廠房,擴充機器動力設備案,核與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一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合,歉難同意,如該地區確實較適宜作屠宰場用時,應依法變更都市計畫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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