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之「文化建築物」是否包括宗教(寺廟)之建築物之疑義
內文
內政部66.6.16台內營字第七三九二七八號函宗教為文化之一部分,包括於文化範圍之內,故宗教建築物若具有歷史、藝術、文化價值者,自屬為文化建築物。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66.6.16台內營字第七三九二七八號函宗教為文化之一部分,包括於文化範圍之內,故宗教建築物若具有歷史、藝術、文化價值者,自屬為文化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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