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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區域內非位於市場預定地之現有零售市場,可否准予先行改建或重建後再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疑義

會議日期 65 年 12 月 15 日

內文

內政部65.12.15台內營字第七一○○三六號函「本案前經本部以63.12.6台內營字第六一二九○九號函復貴廳:

舊有市場基地不合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者,申請增建、改建或新建,核與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合,請貴廳轉知各縣市政府對於此類市場應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併案加以檢討,如擬繼續保留作為市場使用時,應儘速依法將其變更為市場用地後,始可准增建、改建或新建。」仍請確實依照前開函示辦理,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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