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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園保留地上舊有合法房屋不准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會議日期 65 年 06 月 04 日

內文

內政部65.6.4台內營字第六八三八四五號函為利用都市計畫範圍內尚未開闢之公園保留地上舊有合法房屋開設理髮廳,可否准其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一案,核與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不合應予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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