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土地使用分區之原有營利事業,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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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65.6.17台內營字第六八七六四一號函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原已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其營業性質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後其合於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方可准許。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65.6.17台內營字第六八七六四一號函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原已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其營業性質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後其合於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方可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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