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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特殊使用區內不得設置一般性之工廠

會議日期 65 年 12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65.12.14台內營字第七一○二六四號函查林口特定區計畫說明書內所載,規劃特殊使用區係應軍事設施需要而設置,故龜山製茶工廠如確需使用該特殊使用區土地,必須先取得國防部同意再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為工業區後始准設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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