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1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事業停車場及汽車駕駛訓練場應准設置於商業區

會議日期 65 年 03 月 30 日

內文

內政部65.3.30台內營字第六五九九六八號函

(一)交通事業停車場限設於商業區。(二)汽車駕駛訓練場限於商業區,其在工業區者以其附設有汽車修理保養廠者為限,在文教區者以原設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之訓練班並不以營業性為目標者為限。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事業停車場及汽車駕駛訓練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