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分區前已建築完成房屋增建之規定
內文
內政部56.12.9台內地字第二五三三八○號代電關於未分區前奉准建築完成之房屋,於公布土地分區使用後,申請在既成房屋上面增建樓房,應視其原有房屋之建築面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空地比率之規定,如符合規定時,准予依照法令規定申請增建及改建,否則不得增建及改建。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56.12.9台內地字第二五三三八○號代電關於未分區前奉准建築完成之房屋,於公布土地分區使用後,申請在既成房屋上面增建樓房,應視其原有房屋之建築面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空地比率之規定,如符合規定時,准予依照法令規定申請增建及改建,否則不得增建及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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