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文教區內設置汽車駕駛短期職業補習班之規定

會議日期 68 年 07 月 24 日

內文

內政部68.7.24台內營字第二九三六五號函查汽車駕駛短期職業補習班依本部六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台內營字第六九七八四八號函規定可准予於文教區內設置,惟其所必需附設之汽車駕駛訓練場如欲設置於文教區內,仍應符合本部65.4.1台內營字第六五九九六八號函「汽車駕駛訓練場在文教區者以原設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之訓練班,並不以營業性為目的者為限」之規定。至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之規定,亦可准予設置汽車駕駛訓練場。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都市計畫文教區內設置汽車駕駛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