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原有合法房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時應先申領使用執照
內文
內政部63.10.2台內營字第五九七三九七號函查都市計畫公布前之合法房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應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先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復查建築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前項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省(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訂定之。」自應依照上開法條之規定辦理,請 貴廳、局迅速補充訂定具體處理辦法送憑核辦。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63.10.2台內營字第五九七三九七號函查都市計畫公布前之合法房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應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先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復查建築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前項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省(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訂定之。」自應依照上開法條之規定辦理,請 貴廳、局迅速補充訂定具體處理辦法送憑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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