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8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作個案之變更

會議日期 63 年 03 月 11 日

內文

內政部63.3.11台內營字第五七五一七六號函查都市計畫之變更,關係人民權益至大,必須慎重辦理,故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五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自應切實遵照辦理。嗣後除依據同法第廿七條規定所為之變更及院令指示通盤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所為之變更外,一律不得隨時任意變更。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