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淡海新市鎮內原有合法建物辦理使用執照變更案,得否依據「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會議日期 89 年 01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89.1.25台內營字第8812141號函

一、按「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後,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制之,不受都市計畫法規之限制」,為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明定,首揭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則分別明定「新市鎮特定區於實施整體開發前,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限制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後,其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是以,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後,其範圍內之建築物僅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不得變更作其他使用。

二、首揭辦法現行部分條文之規定,本部營建署業已重行檢討,並擬竣修正草案,其中第二條並已增訂得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之規定,以符實需,全案刻正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淡海新市鎮內原有合法建物辦理使…」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