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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本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得給予容積獎勵之起算日及截止日

會議日期 106 年 10 月 31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6.10.31營署更字第1060104800號函說明:

一、復貴公會106年10月20日(106)北市不動產開發銅字第12757號函。

二、按本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其起算日及截止日以本條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日起至109年5月9日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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