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完成建造執照掛件案件適用本條例疑義

會議日期 107 年 02 月 01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7.2.1營署更字第1070005015號函說明:

一、復貴委員辦公室107年1月25日政字第1070022號函。

二、旨揭疑義本部前於 106年11月17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7014號函 已有釋示,按本條例第5條「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已明定重建程序,且規定建築執照之法令適用日為重建計畫核准後申請建築執照時之建築法令規定,先予敘明。

三、另重建基地倘依本條例第3條第3項「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81條、第82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3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之規定申辦時,因本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3款規定「基地未完成重建:指尚未依建築法規定領得使用執照」,故其建築法令之適用得依 本部84年4月21日台內營字第8402867號函 及 87年7月2日台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 附會議紀錄原則辦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