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涉及建造執照法令適用疑義

會議日期 106 年 11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106.11.17內授營更字第1060817014號函說明:

一、復貴府工務局106年10月30日新北工建字第1062119532號函。

二、按本條例第5條「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已明定重建程序,且規定建築執照之法令適用日為重建計畫核准後申請建築執照時之建築法令規定,先予敘明。

三、另重建基地倘符合本條例第3條第3項「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81條、第82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3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3款「基地未完成重建:指尚未依建築法規定領得使用執照」之規定時,其建築法令之適用依 本部84年4月21日台內營字第8402867號函 及 87年7月2日台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 附會議紀錄原則辦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