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局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適用疑義1案

會議日期 107 年 10 月 24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7.10.24營署更字第1070078075號函說明:

一、復貴局107年10月9日北市財授稅字第1076000585號函。

二、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其立法意旨係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提高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重建意願,爰規定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並對原建築物所有權人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時,即未有償或無償移轉者,得延長減半徵收期間。

三、貴局來函所提案例,因原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於重建期間辦理房地贈與他人或發生繼承情事,即已喪失其所有權,故建築物建造完成後無本條例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適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貴局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