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公會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之適用範圍認定1事

會議日期 107 年 11 月 01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7.11.01營署更字第1071318582號函說明:

一、復貴公會107年8月23日107(十七)會字第1857號函。

二、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故本項容積獎勵之計算以原建築基地為限;另有關同法第4條適用範圍疑義,內政部於107年10月12日已召開研商會議作成決議在案,請依 內政部107年10月22日內授營更字第1071309194號函 (諒達)附會議紀錄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貴公會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