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研商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之風景區土地申請作農業建築使用疑義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100 年 05 月 04 日

內文

內政部100.5.4內授營中字第1000803545號函

六、結論:

(一)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7款規定之農業及農業建築,除畜牧設施(因包含養畜、養禽、孵化場(室)等與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目的較不相符)需經縣(市)政府認定係配合地方觀光發展需求外,其餘宜參照農業發展條例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農業設施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都市計畫法第37條規定,風景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另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風景區係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故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得依風景區之劃定目的,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內,就結論(一)之農業建築相關設施訂定容許使用項目。縣(市)政府於核准農業建築其使用前,應會同有關單位依該風景區之劃定目的就其構造造型、色彩、位置有無礙於景觀辦理審查。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研商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