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停止適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17981 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停止適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17981 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停止適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17981 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停止適用本部 110 年 8 月 30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17981 號公告指定「禽畜糞堆肥工作」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之農、林產業工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2 條規定。
公告事項:因本部於 112 年 6 月 15 日以勞動發管字第 1120508637A 號令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6 條附表十二,已納入旨揭公告內容,爰停止適用旨揭公告。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0 年 8 月 30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17981 號公告,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