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 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刪列「社團法人全國照顧服務聯盟暨照顧品質協進會附設職訓中心」辦理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
二、增列「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辦理喪禮服務職類乙級。
三、各辦理單位執行旨揭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95700 分機 350)。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1 年 12 月 9 日勞動發能字第 1110525648 號公告,修正「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