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指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 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主旨
指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中汞」及「尿中汞」等項目,期間自110 年 12 月 3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 日止;「血中鉛」之項目期間自 110 年 12 月 3 日至 111 年 2 月 21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