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 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檢驗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檢驗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檢驗機構
主旨
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至 111 年 5 月 31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