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主旨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一、原編號 F01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
二、刪除附表原編號 G02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0 年 3 月 3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00501416 號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0 年 3 月 23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00004620 號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