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指定「現代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尿中鉛」等 8 項項目之檢驗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現代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尿中鉛」等 8 項項目之檢驗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現代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尿中鉛」等 8 項項目之檢驗機構
主旨
指定「現代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及「血清銦」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 110 年 3月 12 日至 112 年 3 月 11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 點。
公告事項:一、指定現代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及「血清銦」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二、本部 109 年 4 月 30 日勞職授字第 1090201810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民國 109 年 4 月 30 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1810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