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 象,並延長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要旨
勞動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象,並延長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要旨
勞動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象,並延長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主旨
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象,並延長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依 據: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 22 點之 1。
公告事項:一、擴大適用對象:
(一)年滿 20 歲之失業者,其所營事業於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日以後依法辦理設立登記,得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規定申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
(三)依第 1 款規定提出申請者,除檢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 7點所定文件外,另應檢附所營事業設立登記前 14 日內無投保紀錄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確實無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延長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一)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所定貸款人,其所營事業營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者,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
1.暫緩繳付貸款本息 1 年。
2.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1 年。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
(三)依第 1 款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所營事業自 109 年 1 月起任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或任 1個月之營業額較 109 年內任 1 個月、108 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 年同期月平均、107 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 15% 之證明文件。
2.具結所營事業營運受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之相關文件。
三、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規定辦理。
四、本部 109 年 3 月 25 日勞動發創字第 1090504272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9 年 3 月 25 日勞動發創字第 109050427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