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指定「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 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
主旨
指定「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2 日至 112 年 3 月 5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