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指定「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血中鉛」檢驗之機構
要旨
勞動部指定「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檢驗之機構
要旨
勞動部指定「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檢驗之機構
主旨
指定「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檢驗之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4 日至 111 年12 月 8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