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 等規定,公告指定「立人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 查項目「血中鉛」等項目檢驗之機構
要旨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等規定,公告指定「立人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項目檢驗之機構
要旨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等規定,公告指定「立人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項目檢驗之機構
主旨
指定「立人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尿中鎘」及「血清銦」檢驗之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至 111 年 11 月 28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