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訓練單位辦理「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 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要旨
訓練單位辦理「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要旨
訓練單位辦理「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主旨
訓練單位辦理「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日生效。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3 條、第 24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