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檢送「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之處理流程及 相關法令規定」
要旨
勞動部檢送「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之處理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
要旨
勞動部檢送「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之處理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
主旨
檢送「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之處理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含圖卡說明)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知照。
說明
依據 107 年 9 月 20 日「107 年度第 3 次全國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討論案由三決議(本部 107 年 10 月 1 日勞動綜 1 字第 1070156918 號函諒達)辦理。
正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副本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均含附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8 年 1 月 7 日勞動保 1 字第 1070140633 號書函,修正「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之處理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