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 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8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 、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要旨
勞動部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8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要旨
勞動部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8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主旨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8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旨揭委託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與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99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