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勞動部公告 106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鑄造」職類甲級術科測試新增單位
要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勞動部公告 106 年度第 3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鑄造」職類甲級術科測試新增單位
要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勞動部公告 106 年度第 3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鑄造」職類甲級術科測試新增單位
主旨
公告本部 106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鑄造」職類甲級術科測試新增單位一覽表。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一、辦理單位執行旨揭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95700 分機 332)
附件
勞動部 106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鑄造職類甲級術科測試新增單位一覽表┌─────┬──────────────────┬──┐│ 職類 │ 術科單位 │級別│├─────┼──────────────────┼──┤│01100 鑄造│000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甲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