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血清銦』檢查項目支付標準」
要旨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血清銦』檢查項目支付標準」
要旨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血清銦』檢查項目支付標準」
主旨
公告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血清銦』檢查項目支付標準」,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生效。
依 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受檢作業種類: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6 條之附表九,有關從事銦及其化合物作業者之勞工特殊健康檢查項目,增加「血清銦檢查」。
二、支付標準:
「血清銦」檢查項目之支付標準為 400 點(元),及醫令代碼為01078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