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指定「臺中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 構,及相關檢查項目有效期間
要旨
指定「臺中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及相關檢查項目有效期間
要旨
指定「臺中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及相關檢查項目有效期間
主旨
指定「臺中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尿中鎘、血中汞及尿中汞;血中鉛指定有效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8 日止,其餘項目指定有效期間自 108 年 7 月 31 日起至 110 年 2 月 8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