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 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相關事宜
要旨
公告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相關事宜
要旨
公告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相關事宜
主旨
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尿中鉛、尿中鎳及尿中汞,指定有效期間自 107 年 6 月 28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27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