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等規定, 公告指定「敏盛綜合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 之機構,期間自 107.05.09 至 110.05.08 止
要旨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等規定,公告指定「敏盛綜合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期間自 107.05.09 至 110.05.08 止
要旨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等規定,公告指定「敏盛綜合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期間自 107.05.09 至 110.05.08 止
主旨
指定「敏盛綜合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及血清銦,期間自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9 日至 110 年 5 月 8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