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之計畫重點,及辦理後續 相關事宜
要旨
有關「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之計畫重點,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要旨
有關「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之計畫重點,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主旨
檢送「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一份,並自中華民國 106年 7 月 1 日生效,請據以辦理後續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 106 年 1 月 5 日勞職授字第 1060200054 號函送之「勞動基準法修正之監督及檢查處理原則」(諒達)及 106 年度第 3次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結論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係以「持續輔導」、「分級檢查」策略,透過「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等 4 大措施,逐步協助及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勞動基準法;關於檢查部分,除勞工申訴及媒體披露、社會關注或違反情節重大之案件,因涉及勞工個人權益,或受到外界關切,為回應外界期待,請即時派員檢查外,針對過去三年高違規(違反比率較高)及高工時(平均工時較長)之行業,則請分階段逐步實施檢查,並以「輔導先行」原則,於事前辦理輔導。
三、對於受檢發現有違法情形,且不知如何改善或有改善困難之事業單位,併請於實施複查前,派員就其違法事項提供臨場輔導,協助改善。
正本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