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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自 104.04.01 日起至 106.03.31 日止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執行區內事業單位 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 工作之許可業務

會議日期 104 年 03 月 31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自 104.04.01 日起至 106.03.31 日止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要旨

勞動部公告自 104.04.01 日起至 106.03.31 日止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主旨

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科技部所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依 據:一、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第十九款及第三項。

二、科學工業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有關旨揭受委託單位執行上開許可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應繳交之審查費,請向勞動部專戶繳納。(繳費方式: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6 樓。電話:(02)8995618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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