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要旨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要旨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主旨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一、新增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南仁愛之家附設精神療養院(臺南市)列入「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二、原編號 K15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台中仁愛醫院 1 家醫院,自附表刪除。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勞動發管字第 1031807793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4 年 4 月 15 日勞動發管字第 1040503331 號公告,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