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辦理一百零四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 題等試務工作,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要旨
委託辦理一百零四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要旨
委託辦理一百零四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旨
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日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一百零四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 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有關上開委託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所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95700 分機 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