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照職業訓練法之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自 102.11.12 日起至 1 03.12.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3 年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工作
要旨
依照職業訓練法之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自 102.11.12 日起至 1
03.12.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3年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工作
要旨
依照職業訓練法之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自 102.11.12 日起至 1
03.12.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3年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工作
主旨
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3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