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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勞工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職類之「乙級鍋爐操作人員」、「丙級鍋爐操作人員」之測驗 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101 年 03 月 30 日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之「乙級鍋爐操作人員」、「丙級鍋爐操作人員」之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之「乙級鍋爐操作人員」、「丙級鍋爐操作人員」之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旨

公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之「乙級鍋爐操作人員」、「丙級鍋爐操作人員」之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