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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辦理「101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 」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101 年 03 月 20 日

要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辦理「101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要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辦理「101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主旨

公告本會中部辦公室委託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 5 號)辦理「101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

依 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公告辦理「101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 」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2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