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4 條規定,公告辦理「100 年度勞工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類結訓電腦化測驗等作業」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0 年 5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4 條規定,公告辦理「100 年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類結訓電腦化測驗等作業」之受託機構,期間自100 年 5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4 條規定,公告辦理「100 年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類結訓電腦化測驗等作業」之受託機構,期間自100 年 5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
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技能基金會辦理「100 年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類結訓電腦化測驗等作業」。
依 據:一、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十四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