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37 條規定,公告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一 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37 條規定,公告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37 條規定,公告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
主旨
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
依 據:一、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三十七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