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辦理 100 年度全國 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之單位
要旨
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辦理 10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之單位
要旨
依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辦理 10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之單位
主旨
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0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